我不是小偷?
弗 4:28 從前偷竊的,不要再偷;總要勞力,親手做正經事,就可有餘,分給那缺少的人。
- 從前:根據前文,指「信主前」!
- 親手:自己的:本分,權柄;別人無法取代!
- 就:先後次序,不可為「分享」,而忽略本分!
三種不同的品格階段
- 偷竊
- 勞力
- 分享
我沒有「偷」啊!
| 生活中,我們會偷甚麼呢? | 不屬於我的錢。 | 該完成工作的時間。 | 團隊成員的同情。 |
|---|---|---|---|
| 為甚麼要偷? | 👛賺錢:做不到。 |
⏰讀書:做不好。 |
👥分工:太耗能。 |
結果:
- 人看我:需要被催促
- 看自己:冒牌者症候群;愈不敢做,就愈不會做!
應當「勞」甚麼呢?
- 忠心:事業本分。
- 愛心:分擔家務,友愛組員。
- 虛心:認識 神!
有以上就好啦,為甚麼要「分」享呢?
- 最終的追求目標,不可停下。
我如何,從「偷」到「分」!
去年,
許多事情,自己被迫開始學習負責。 當時上帝,讓我學習到:
- 偷:過去自己態度,只想過安逸的生活,常需要家人催促提醒。
- 勞:學習負責,安排交通往返行程! 定向能力(獨立行動能力)有顯著提升!
- 分:關心人的同理心與經驗,也同時被擴張!
過程中也知道,教會裡的朋友們,全力的支持:
- 為我們家禱告,
- 提供缺乏的物資,
- 接送往返!
從他們身上,可以見證基督徒,能夠「有餘,分享」的生命!
然後呢?
事人可以,大言不慚的分享「躺平」的價值觀;那,為甚麼基督徒不可以呢?
因為,那已經是「從前:不信主」的事啦! 現在我可以選擇,重視聖經的教導!
而且啊,雖然我們都是有惰性的人,自己的意志力是有限的;
但上帝的話語,既然這樣教島,深信祂也必給我們,所需用的能力!
總結:信耶穌的人,不會等人催!